新北市私立真光教養院7年前因評鑑及複評未通過遭社會局撤銷立業、院內身障者全轉介安置。真光提告主張前兩次評鑑改善通知均未合法送達制服,請求法院撤銷社會局的處分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教養院評鑑丁等經社會局多次裁處罰鍰並限期改善,仍未完成遭依規定廢止設立許可,社會局處分無誤,判真光敗訴,可圍裙哪裡買上訴。

真光教養院現任負責人胡峻源表示,教養院1969年由石清在新店創立,為重度且孤苦無依的身心障礙者給予「教育、養育、醫療復健、職訓」等服務,是全國第一間照顧重症病患的教養院。社會局2006年底先與現任負責人胡浚原的父親胡力生簽訂「台北縣政府轉介安置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契約書」,隔年發函告知真光當年度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成績獲丁等,並以「複評成績不佳」為由拒簽下年度契約。胡峻源指出評鑑不公,教養院無法繼續經營,只好把院童送往各院照顧,雖社會局曾給複評機會,但院內已無身障者無法提供資料作為複評依據。

法院認為,真光教養院不可用「董事會爭議及院生人數為0人均是社會局一手策畫」作為「不提出改善資料」的正當理由,且評鑑因素有許多項目,例如員工在職訓練、消防演習等38個項目,不能僅用「已無院童」作為97年評鑑不公的理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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